| 行為準則 |
內容 |
| 尊重勞工之人權 |
包括所有正式工、短期工、臨時工、實習生及其他任何類型之勞工。並保證符合下列標準:使勞工得以自由選擇職業、不使用童工、保護女工之權益及健康、不歧視勞工、禁止任何不人道之待遇、給勞工之工資福利及工時均符合當地法令規定且勞工有結社之自由 |
| 提供勞工健康與安全之工作環境 |
包括保障勞工之職業安全、提供應急準備計畫、管理職業傷害與疾病、控制危險源、評估並控管特殊體力要求之工作對勞工之影響、對機器做危險性評估、保持公共衛生、提供乾淨良好的就職環境。 |
| 承擔環境責任 |
在製造過程中盡量減少對社會、環境和自然資源造成的不利影響,同時保護公眾的健康及安全。並保證符合下列標準:取得必要之環境許可和報告、預防污染和節約資源、控管化學及有害物質之處理程序、控管廢水及固體廢棄物之處理程序、控管空氣排放之處理程序、遵守產品含量控制之相關法令規定。 |
| 遵循最高標準之道德要求 |
包括廉潔經營、無不正當收益、依照適用法令公開商業和財務狀況等相關訊息、在交易過程中遵守反腐敗法令(如FCPA)、尊重智慧財產權、執行公平交易廣告和競爭之標準、提供匿名申訴程序以保護檢舉者之身份機密性、在採購礦物時秉承負責任之態度、保護所有業務往來者之個人資料保護並遵守隱私以及資訊安全有關之法規、制訂保護程序以杜絕打擊報復。 |
| 建立相關之管理體系 |
包含對於社會環境責任政策之承諾、確定管理職責並定期檢查、監控並理解適用之法令法律和客戶要求、制定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流程、制定改進目標並進行定期評估、訂定培訓計畫、制定與勞工之溝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