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资讯

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关于股利政策规定如下:

本公司每年如有盈余时,应依法提缴税捐及弥补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公司实收资本额时,不在此限。另依相关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后,剩余部份并同期初未分配盈余为股东累积可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定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配或保留之。

股息、红利、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以现金分配者,授权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决议行之,并报告股东会。

本公司配合目前及未来之发展计画,并考量本公司之资金需求、投资环境、国内外竞争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息时,应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百分之十,惟当年度可分配盈余低于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三时,可决议全数转入保留盈余不予分配。盈余之分配得以现金或股票方式为之,现金股利分派比例以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历年股利分派

发放年度 股东会日期 除权息 基准日 每股现金 股利 现金股利 发放日 每股股票 股利 股票股利 发放日
2024 2024/6/28 2024/8/3 1 2024/8/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