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資訊

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條關於股利政策規定如下:

本公司每年如有盈餘時,應依法提繳稅捐及彌補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剩餘部份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或保留之。

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以現金分配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並考量本公司之資金需求、投資環境、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股東利益等因素分配股息時,應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百分之十,惟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三時,可決議全數轉入保留盈餘不予分配。盈餘之分配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現金股利分派比例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歷年股利分派

發放年度股東會日期除權息
基準日
每股現金
股利
現金股利
發放日
每股股票
股利
股票股利
發放日
20242024/6/282024/8/312024/8/210